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追回社會保險基金決定書(張志平)
蓬江社保追〔2024〕29號
張志平(身份證號碼:4413221964******33)
你于2020年2月在我局申領了張彩紅(身份證號碼:4413221985******27)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后于2020年4月在佛山市三水區也申領了張彩紅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屬于重復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共違規多領社會保險待遇共35688元,經我局催促至今未退回。
上述事實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支付記錄、《退款告知書》等證據證明。
《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第五十四條規定:“跨地區重復領取遺屬待遇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8號)實施前重復領取的,由待遇核發金額低的經辦機構追回多發待遇。因此,張志平于我局領取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35688元為多領社會保險待遇,依法應當退回社會保險基金。依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第五十四條和《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責成你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多領取的35688元社會保險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賬戶(附后)。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蓬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接收退還社會保險基金的賬號:
賬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濱江支行
賬號:2012002119026420261
附言:退蓬江張彩紅死亡待遇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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