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合作項目征集公告
為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力促高質量充分就業,構建蓬江區產業園“15 分鐘就業服務圈”,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項目征集人)就位于蓬江區大型產業集聚區會客廳的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合作機構,現將有關需求公告如下,歡迎符合條件的單位前來參加報名。
一、項目名稱
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
二、合作機構資格要求
(一)合作機構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合作機構經營范圍必須包含人力資源服務、職業中介活動范圍。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失信被執行人的參與。
(四)對在“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單位,不得參與征集活動。
三、合作模式
由項目征集人與合作機構簽訂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服務合作協議,全權委托合作機構負責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的運營和管理,合作期為3年。合作機構按市場化方式運營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自負盈虧,承擔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的一切費用,項目征集人不另外支付運營服務費。
(一)管理機構。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由項目征集人負責指導管理,引進合作機構負責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整體運營和日常管理。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就業創業促進股、職業能力建設股、蓬江區產業園等相關單位,結合部門職責和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合作機構按規定落實各項工作,參與管理制度、運營規劃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二)合作機構。通過公開征集的方式,引進具備相關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的整體運營和日常管理,包括日常運營、就業服務、崗位信息收集發布、公益招聘會等;負責固定場地使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固定資產管理和維護、設備維護維修、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場地使用管理)等,并按照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的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組織開展業務,每年向項目征集人提交年度運營工作報告。
四、合作需求
(一)項目概況。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位于蓬江區大型產業集聚區會客廳2層展廳,綜合運用展廳場地實際條件,計劃設置六大功能分區:
1、職業介紹區:占地120平方米,提供政策咨詢、求職登記、職業指導、崗位推薦。
2、信息發布區:用于發布求職和用工信息。
3、對接洽談區:占地165平方米,用于供需雙方開展對接洽談。
4、企業用工動態監測區:占地51平方米,顯示全區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員工結構等信息。
5、技能培訓區:占地290平方米,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6、等候休息區:占地40平方米,提供休息、飲水、手機充電等服務。
(二)目標任務及服務內容。重點服務園區內企業,以及園區和周邊勞動力,打造成為面向蓬江區產業園的省級標準化就業驛站,每年組織公益性招聘會不少于12場,每年發布崗位需求不少于5000個。具體為以下服務內容:
1.摸清就業需求。開展調查走訪,針對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服務對象,形成個性化就業服務檔案,動態更新服務對象就業失業狀態,跟進提供服務。
2.采集就業崗位。收集周邊用工企業、個體工商戶、家政企業和平臺企業等用工單位的崗位信息,鼓勵開發社區公共服務資源,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多就業選擇。
3.開展供需匹配。提供崗位信息查詢和推薦服務,實現人崗精準匹配,上門推送就業崗位信息。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測評,為求職者提供更多服務。
4.實施培訓指導。宣傳推介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個性化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和政策解讀,指導勞動者選擇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驛站直接開辦就業技能培訓班。
5.開展就業援助。定期開展調查排摸,實行重點群體就業政策“一對一”幫辦機制,協助幫辦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補貼申領等手續,確保政策應享盡享、補貼應發盡發。
6、其它人社相關服務。按照項目征集人要求配合進行政策宣傳、普法宣講、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簽訂指導、維權咨詢(含欠薪糾紛收集)等人社相關公共服務。
五、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運營協議期限36個月。
六、合作管理
(一)資產及場地管理。
1. 根據蓬江區產業園有關規定,對前期投入資產列明清單進行交接備案,并由項目征集人授權合作機構使用和保管;合作機構如需添置設備設施,需事先征得項目征集人及蓬江區產業園園區辦同意,方可實施。
2. 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固定資產(包含場地、設備設施等)進行裝修改造或轉租轉借。
(二)合作機構退出機制。
1.合作機構禁止情形。合作機構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征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合作機構承擔,具體情形如下:
(1)合作機構年度考核不合格。
(2)合作機構從事違法活動或存在嚴重損害項目征集人及蓬江產業園利益情形的。
(3)由于合作機構管理責任不到位,導致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發生火災、盜竊、聚眾賭博、刑事案件等安全管理責任事故,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4)合作機構不服從園區辦開展日常管理,或不配合項目征集人進行業務開展,或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或開展業務嚴重偏離就業驛站功能定位的。
(5)合作機構私自將場地出租出借的。
2.項目解除。
(1)根據上級決定改變場地功能及用途,要求不再繼續運營就業驛站。
(2)符合本條第(二)款第1項或合作機構因其自身原因單方面提前解除合作的,合作機構須向項目征集人支付貳萬元作為違約金。
(3)合作機構提前解除合同,雙方須共同盤點固定資產(包含設備設施、辦公桌椅等),蓬江區產業園原配備的設備設施等歸還產業園所有,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合作機構須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合作機構自行配備的可移動設備設施,由合作機構于合同解除的30日內自行搬離。逾期未搬離的,視為合作機構放棄該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產業園有權自行處置。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項目征集人的權利
1、對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工作擁有指導、監督、管理的權利。
2、有權要求合作機構以書面形式向其詳細告知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及管理情況。
3、每年度運營期期末與園區辦對合作機構運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督促合作機構守法經營并達到運營目標。
4、運營服務期間,因合作機構原因造成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時,項目征集人有權將有關事項以書面形式告之合作機構結清有關債務、做好善后事務。
5、合作機構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方案由雙方根據總目標協商確定,由項目征集人與園區辦共同考核),項目征集人有權終止合作協議,合作機構在接到項目征集人解除合作協議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撤出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向項目征集人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二)項目征集人的義務
1、提供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供合作機構參考,指導合作機構開展就業創業服務;
2、協調蓬江區產業園園區辦提供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實際運營與開展活動場地,以及相關公共配套設施;
3、指導合作機構建立健全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管理相關配套制度;
4、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協助合作機構開展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宣傳推廣工作;
5、協調相關部門或機構,協助合作機構申報和認證相關資質,推動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高質量運營發展。
6、協助合作機構做好運營前期各項工作,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7、協助合作機構申領相關政策性補貼。
(三)合作機構的權利
1、有權要求項目征集人在實際工作中提供協助。
2、如合作機構根據項目需要添置設備,經項目征集人及園區辦審批同意后,該添置設備的所有權歸合作機構所有。
(四)合作機構的義務
1、在遵守蓬江區產業園管理相關規定前提下,建立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管理相關配套的工作和服務制度;承擔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得對會客廳任何場地和設施進行裝修改造或轉租轉借。
2、按照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建設功能定位,提供政策咨詢、求職登記、職業指導、信息發布、崗位推薦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落實好摸清就業需求、采集就業崗位、開展供需匹配、實施培訓指導、開展就業援助等服務內容。定期為園區企業免費提供公益性招聘活動和發布崗位需求。
3、配合項目征集人做好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日常交流考察、參觀調研等接待工作。
4、落實運營情況定期匯報,每年向項目征集人及園區辦提交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交年度工作報告,進行年度考核。對考核不達標或不服從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需調整為其他機構進駐。
5、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管理人員配備。
6、在合作運營宗旨和范圍內,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7、按照本項目的合同約定合作內容,做好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運營管理等工作,必須遵守《蓬江產業園企業服務中心大廳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服從企業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并按項目征集人要求的時間進度詳細告知項目征集人運營管理情況,不限于:招聘崗位收集、發布、招聘會活動開展、交流展示等情況,執行項目征集人決議、批復的情況。
8、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財政、公安消防、安全等綜合監管,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在運營服務期間,負責蓬江區產業園就業驛站日常管理以及相關的合同糾紛和安全管理,承擔全部有關經濟、民事及安全責任。
10、合作機構使用會客廳各功能區開展招聘會、培訓會等活動時,須提前向產業園園區辦預約,并經批準后使用。不得對會客廳任何場地和設施進行裝修改造或轉租轉借。
11、合作機構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七、其他
本項目為資格標,不設報價。
八、報名所需材料(有封面,按順序裝訂成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簡介;
3.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委托書(要留有聯系電話);
4.擬投入本項目負責人及團隊成員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職稱證(如有)、學歷證、學位證、本單位為其繳納的近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5.如有代理人,請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件;
6.提供相關的資信情況資料,以證明經營狀況及履約能力。包括2023年度提供服務數量、服務達成率、相同業務板塊下市場占有率等情況;具備項目相關資質、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年收入和盈利狀況良好。(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個月的財務狀況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
7.針對本項目的需求制定詳細的服務方案。
8.項目的管理運營擬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可提供制度清單或初步樣板)。
以上報名資料需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九、網上公告媒體查詢
蓬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51wts.cn )
十、評價辦法
本次項目通過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確定合作機構。采購評價小組按照本文件確定的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對應征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計算出所有應征人的綜合得分。采購評價小組完成評價工作后出具評價結果,按照綜合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名次,優先選擇排名第一的為合作機構,若只有1家應征機構報名,則對該應征機構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評價結果和合作機構將在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確定。
十一、報名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1.報名和提交材料時間: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點: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25室。
3.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方女士,8225918。
附件:合作機構評分參考標準。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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