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康師傅(江門)飲品有限公司部分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決定
許可康師傅(江門)飲品有限公司部分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決定
蓬人社工時〔2024〕024號
康師傅(江門)飲品有限公司:
你單位向我局提出作業員(1人)、技術員(62人)、庫管員(17人)、賬務員(7人)、品管員(18人)崗位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資料已收悉。
經審查核實,你單位由于受行業自身特點的影響,部分崗位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特殊情況,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權利,保障企業各項工作任務得到順利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五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粵勞社發〔2009〕8號)第八條的規定,同意你單位的作業員(1人)、技術員(62人)、庫管員(17人)、賬務員(7人)、品管員(18人)崗位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現予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執行時間從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到期后如上述崗位仍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再次向本局提出申請。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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