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追回社會保險基金決定書(李平)
來源:本網發布時間:2024-07-05
蓬江社保追〔2024〕8號
參保人
姓名:李平,性別:女,身份證號碼:3606021964******42
住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環市一路7號之二701
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同時異地領取機關養老保險待遇案。
參保人李平在我局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同時在江西省省本級領取機關養老保險待遇,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在我區重復領取職工養老待遇共50003.74元,經我局催促至今未退回。
上述事實有職工養老待遇支付記錄、《退款告知書》等證據證明。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導致少發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發;導致多發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負責追回”,你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間領取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50003.74元屬多發社會保險待遇,依法應當退回社會保險基金。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責成你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多領取的50003.74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賬戶(附后)。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蓬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接收退還社會保險基金的賬號:
賬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濱江支行
賬號:2012002119026420261
附言:退蓬江李平養老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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