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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蓬江區“瑯悅公館”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保利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公司:

                  現將《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蓬江區“瑯悅公館”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江發改價格〔2024〕148號)轉發給你,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并做好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宜的公示,及向業主做好解釋工作。

                  附件: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蓬江區“瑯悅公館”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江門市蓬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蓬江區“瑯悅公館”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江門市蓬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關于上報蓬江區“瑯悅公館”項目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根據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江發改價格函〔2019〕906號)規定,綜合考慮物業服務成本、社會承受能力、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核定江門市蓬江區“瑯悅公館”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最高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2.75元(不含公攤水電費),具體執行標準以保利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公司與物業買受人簽訂協議的標準為準,但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最高標準。

                  請你局督促保利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公司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前期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公布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宜,并向業主做好解釋工作。

                  本指導價自發文之日起試行五年,屆時若瑯悅公館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需在試行期滿前3個月內到你局重新辦理有關手續。若有效期滿前成立業主大會,則無需報你局,收費標準按業主大會會議決定執行。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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