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FG2020007
蓬江府〔2020〕1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江門市蓬江區扶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暫行辦法》業經區政府十屆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財政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江門市蓬江區扶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為促進我區文化旅游產業健康發展,提升文旅融合發展水平,加快“1+3”產業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文化旅游產業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拉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27號)《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粵府令第260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強化保障,加大文化旅游發展資金投入
1.加大文化旅游發展投入,設立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重點用于文旅產業招商、重大文旅項目建設、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文化和旅游宣傳營銷、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舉辦重大文化旅游活動、完善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我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環境。
二、優先支持,鼓勵重大項目落戶蓬江
2.對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包含土地使用費)在5億元(含)以上的文化旅游項目,給予項目投資企業以下扶持:
(1)用地支持。對符合我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的重大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特別是列入國家、省、市、區重點項目庫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優先保障項目供地,安排用地指標,及時報批、及時供地。對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風景資源、開發鄉村旅游等旅游觀光建設項目用地,可實行點狀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布局開發,按地塊獨立供地。鼓勵以“點狀”供地模式支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發展,推動全域旅游發展,提升旅游發展質量和效益。
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經相關部門安全驗收后,利用歷史建筑、舊廠房、倉庫等存量房產、土地,或生產裝備、設施發展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可執行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2)固投支持。對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下同)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文化旅游項目,投產后按照實際用于生產建設的投資額度的3%給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重大文化旅游項目的招商及建設、大型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所需扶持資金,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請江門市人民政府研究。
(3)在建支持。項目自開工之日起一年內竣工投產的,對項目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1年期利率(LPR)計算給予為期1年的貼息,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財政支持。項目自投產之日起5年內,每年給予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度50%的補助。
三、激活資源,促進特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
(一)支持發展民宿產業
3.對按照《關于印發〈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江門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江文廣旅體發〔2020〕124號),對于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依法完成登記的民宿,每家民宿給予5000元的資金扶持。對入駐“去哪兒”“攜程”“同程”等我區認可的知名第三方平臺的民宿業主,一次性給予3000元扶持;對入駐“去哪兒”“攜程”“同程”等我區認可的知名第三方平臺且本年度網絡銷售額在30萬元(含)以上(憑線上交易流水)的民宿,再一次性給予1萬元扶持。
(二)支持發展特色文化產業
4.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實際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項目、室內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含)以上、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企業超過30家且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投產后按項目投資額的3%對產業園區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符合“2.(2)固投支持”和本項扶持措施的,只可選擇其中一項申報。
5.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我區文化企業原創設計的文化創意產品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類獎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轉化為文化旅游產品。積極培育一批非遺活化文創企業,對非遺活化項目開展一年以上,具有一定市場規模和發展前景,給予非遺活化文創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投資建設并得到國家、省有關部門認定的名家藝術品平臺、非遺產品平臺、特色手工藝品平臺等文化產業平臺,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的,投產后按項目投資額的5%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加大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的扶持力度。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實際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規劃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手續完備、建成并正常開放運營的項目,對投資企業一次性給予實際投資額2%的扶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三)支持舉辦大型文化活動
7.舉辦大型文體競技活動按照我區有關扶持辦法執行。
8.在我區辦理商事登記、稅務登記并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當年度在我區納稅額度為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度的50%給予補助。
四、擴大宣傳,加強文化旅游市場營銷
9.大力支持文旅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市場營銷推廣活動,大力宣傳“世界僑邦,根脈蓬江”旅游品牌。區內旅游企業開展營銷推廣活動,經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批準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給予營銷費用50%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區內旅游企業在中央媒體、省級媒體、境外、國內重要客源地媒體投放旅游形象宣傳廣告的,根據廣告內容以及宣傳效果,經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審核評估,每年一次性給予旅游企業宣傳投入資金2萬元的補助。本項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10.鼓勵境內外旅行社到我區設立法人單位。對于本辦法實施期間在我區新登記注冊的旅行社,按照每年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度的50%給予補助。
五、完善配套,加大文旅基礎設施建設
11.鼓勵建設旅游集散中心。對本辦法頒布后新建成營運并達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1381-2015)》一級、二級、三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標準的旅游集散中心,分別給予建設單位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12.推進旅游廁所革命。村(居)委會及相關涉旅企業于本辦法頒布后新建成旅游廁所并獲評定為A、2A、3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建設單位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六、突出重點,加強文化旅游人才隊伍建設
13.鼓勵人才培養。對獲得國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主辦的各項專業或技能比賽前三名選手所在的單位,分別給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由所在單位按50%將扶持資金支付給獲獎選手;對獲得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主辦的文化旅游專業或技能比賽前三名選手所在的單位,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由所在單位按50%將扶持資金支付給獲獎選手。
14.優化人才保障。鼓勵引進高級(職稱)導游、飯店管理和景區規劃建設人才,對已取得高級資質的區外導游、飯店管理和景區規劃建設人員到我區從事相關行業工作,并與區內旅游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生活津補貼,最多連續發放3年;在我區無自有住房的,憑本人房屋租賃合同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租房補貼,最多連續發放3年。
七、附則
(一)本辦法所指的扶持資金是指由區級財政安排,用于促進我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二)本辦法設定的具體獎勵條件、申報程序等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音頻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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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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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96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