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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蓬江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703007068200M/2020-00073 分類: 通知
                發布機構: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21
                名稱: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江門市蓬江區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文號: 蓬江府〔2020〕11號 發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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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江門市蓬江區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8-12  瀏覽次數:-


                蓬江府〔202011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江門市蓬江區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0721日    


                關于江門市蓬江區農村集體土地

                征用補償款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規范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的使用管理,確保土地征用補償收益,保障廣大農民、股民權益,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管理辦法》(200811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精神,結合《江門市蓬江區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意見》的要求,現就我區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管理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規范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的原則

                    (一)民主決策

                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要求,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管理分配方案必須經村民(股民)大會或授權村民(股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執行,并報所屬鎮(街)備案。

                (二)公開透明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統籌形式、使用管理等內容要接受村(社)務監督委員會及廣大農民群眾監督,并結合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張榜公布。同時,注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情況檔案的建立和保存,做到事后可溯,便于審計核查。

                (三)用之于民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為集體所有,應用于服務于村民(股民)的福利事業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高集體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無論選擇何種方式,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的最終目的是讓村民(股民)受惠。

                二、提倡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的使用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管理使用,在充分尊重民主表決結果的基礎上,鼓勵提倡保留部分土地征用補償款用于發展鞏固集體經濟,提高集體經濟收入,完善村民(股民)社會保障體系,改善提高村民(股民)福利水平,讓村民(股民)得到更長遠、更穩健的實惠。盡量避免征地補償款過早被分光吃光,堅決杜絕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挪作他用、非法侵占等行為的發生。

                (一)提倡提留不少于20%的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專項固化統籌用于集體發展經濟。發展經濟后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村民(股民)股份分紅、福利事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補充金及集體經濟發展再投入。統籌用于發展集體經濟的土地補償款,各集體經濟組織在投資使用上必須嚴格按照“三資”管理相關制度加強管理。發展集體經濟投資應使用于商鋪、樓宇、倉庫、廠房等適合村民(股民)現有知識管理水平的固定資產物業上,嚴格控制投資使用于風險大的高息集資、股票、銀行非保本理財、貿易或技術要求高、管理難度大的行業上。

                (二)提倡提留不少于30%的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專項固化統籌用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及農村人居環境,主要用于村民(股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村退休養老補貼、人居環境治理、公共設施投入等。個別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除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外,可為農民個人在商業保險公司建立養老保險投保資金賬戶,投入保險金,未有條件的可先設立農民集體養老保險投保專賬,待條件成熟后直接將這部分資金為農民個人建立養老保險投保資金賬戶。

                三、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使用管理的組織領導

                規范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管理,是完善提高土地征用補償款使用效能、積累加快發展集體經濟的資本、提高農民收入、保障農民利益的重大舉措,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級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的具體操作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要求,將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方案提交至相應民主決策機構表決,并嚴格依照表決內容管理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

                (二)村(社)務監督委員會是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的監督機構,依法監督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是否依照表決結果進行使用,是否及時、全面、真實進行公開公示。

                (三)各鎮(街)是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的監管機構,一是事前監管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民主決策程序是否到位、使用方案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二是事中監管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使用及公開公示情況。三是事后嚴格審計監督,要依照審計法規制定本鎮(街)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成立專責審計機構或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的土地征用補償款的使用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圖解: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19244.html

                政策文字解讀: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19242.html


                視頻解讀: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279337.html